为扎实推进“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1.工作例会召集人: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
2.工作例会参加人员范围: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中院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项活动办公室秘书(金融庭:王换微)。
3.工作例会时间:每月最后一周择时召开。
4.工作例会议程:(1)听取各成员部门专项工作情况汇报(需形成书面汇报稿,通过做法、数据体现成效、问题、推进下一步工作的措施);(2)讨论专项活动重点问题,安排部署次月相关工作;(3)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讲话。
5.工作例会纪要:每次工作例会由专项活动办公室秘书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基层法院、专项活动办公室成员部门。
6.工作例会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请假的,报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本部门副职参加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