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服务保障全市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胜利”,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为推进活动扎实开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拓宽渠道,延伸链条,增强主动性,促进企业全面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合法经营能力、依法维权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重点任务
1.畅通服务企业渠道,搭建沟通服务平台,增强企业的司法获得感。
2.研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法涉诉风险隐患,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
3.加大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诉累。
4.推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降低企业维权司法成本。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司法服务推进机制。中院成立“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曹更生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学军同志任副组长,中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院金融审判庭,王韶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院办公室、研究室、宣教处、金融庭、立案一庭、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执行局综合处、审管办、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实行每月例会制,具体推动专项活动实施。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数据汇总、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
2.建立法官联系企业机制。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不少于3家企业(中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企业由所分包的基层法院确定),其他员额法官每人联系不少于5家企业(中院员额法官联系企业由中院活动办公室会同各基层法院确定),其中,企业中有县(市、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实现联系全覆盖。联系企业的法官除通过线上渠道常态化联系企业外,每季度走访企业不少于1次。
3.建立涉企问题分类解决机制。针对企业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积极开展法治讲座进企业、法律咨询进企业、巡回审判进企业等“送法三进”活动,促进企业知法、守法、用法、靠法。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通过专题座谈、提醒警示、编印风险防范法律指南手册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在公司治理、产权保护、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纠纷,及时对接辖区企业服务维权平台,依托辖区综合性或专业性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妥善予以化解。针对涉企案件,会同办案单位积极引导、妥善调处、公正裁判、依法执行。针对涉企其他方面的问题,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帮助解决。
4.建立涉企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省法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中原更加出彩的指导意见和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司法服务保障三十条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面实施民事审判“361”工程,促进涉企纠纷又好又快解决。
5.建立线上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均要在政务网站开设服务企业专栏,开通企业咨询热线电话,建立专用微信群,及时发布、解答涉企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精准、便利的司法服务。
6.建立问题清单销号督办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均要建立企业反映问题收集、分办、交办、督查、销号等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办结销号,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时间安排
专项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4月27日-5月9日)。制定活动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具体情况,细化工作安排,有序开展活动。
2.组织实施(5月10日-11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有序、常态化、创新性开展服务企业工作。
3.总结提升(12月1日-12月15日)。总结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好的做法,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持续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为大局服务的具体举措,是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助力“六稳”“六保”的现实需要,全市法院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主动性,努力为企业打造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促进安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压实工作责任。迅速摸清辖区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建立法官联系企业台账,掌握企业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一企一策,因企施策,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企业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确保专项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3.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服务企业“月通报”制度,专项活动办公室对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安排不细致、措施落实不到位、服务保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造成负面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大力宣传表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充分彰显全市法院服务大局、服务企业的使命担当。组织评选“服务保障企业十大案例”,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适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