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被执行人同为一人的两起案件在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王红军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
2019年1月6日与2020年2月2日,刘某分别以着急用钱由分别向高某、杨某各借款1万元,并约定次日还钱。但到了第二天,刘某不予偿还借款。经二人多次催要,刘某还是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高某和杨某来到内黄县法院对刘某提起诉讼。在内黄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刘某依旧置之不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0年1月13日,高某、杨某二人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红军第一时间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刘某下落不明,王红军便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刘某送达法律文书。因刘某户口已经迁出原籍,在网络查询时又遇到了阻碍,出现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王红军并没有放弃,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及时解决案件纠纷,他四处搜集线索,终于查到了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遂带着书记员驱车百余里地外的银行,将刘某名下存款进行了线下冻结、划拨,将划拨的款项及时交给了申请人。至此,两件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