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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红锦旗,昭昭法民情

发布时间:2020-03-27 15:24:12



    “太感谢刘法官了,没想到在中院这么快就公正判决啦,现在被告已经把欠我的钱还给我了!”3月25日上午,家住汤阴县的李某专程来到安阳,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刘永刚送来了“厚德尚法、明察公正”的锦旗。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至2017年间,张某因做生意所需向李某借款135000元,在归还部分借款后,剩余借款不再归偿。于是在2018年8月李某向汤阴县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该案经汤阴县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偿还李某借款128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17日,李某向汤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名下位于汤阴县城的房屋,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张某的姐姐张某某作为案外人,以法院查封的房产是自己于2016年从张某处购买的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汤阴县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的生效判决,该判决判令张某履行其与其姐姐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张某某名下,该案也进入了执行程序。2019年4月29日,汤阴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位于房屋的查封执行。于是李某不服,向汤阴县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汤阴县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准许对张某名下房屋的执行。于是张某某又不服,向安阳中院提起上诉,2020年1月2日案件进入中院二审程序,主审法官刘永刚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阅卷,迅速安排庭审。但在本案二审期间,刚好遇到新冠肺炎疫情,案件合议、送达等工作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到案情复杂、当事人已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诉讼程序,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在疫情期间合议庭积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研讨案件,并结合最高法院新出台的九民会议纪要精神,分析裁判思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同时,因张某一直躲避,在该案一、二审时均未到庭参与诉讼,送达地址不固定,给法院送达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承办法官刘永刚积极与张某本人电话联系作其思想工作,最终该案通过两次邮寄送达开庭传票,两次邮寄送达二审判决书,于2019年3月16日顺利办理完毕。

    二审判决送达后,张某迫于生效终审判决的压力,主动与李某沟通,表示愿意归还借款,并于3月24日将全部借款主动归还了李某,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王成 郭向兵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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