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疫情防控期间,我还能领到执行款,真是太感谢汤阴法院的执行法官了!”2月20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充分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5000元执行款。
据了解,张某于2018年5月向好友刘某借款3万元,同时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刘某经多次讨债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法院。汤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本金3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积极还款,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张某名下银行账户上有3000余元存款,遂依法将其冻结并予以扣划。案件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相较3万元案件标仍有所差距。由于疫情期间出行不便,在征得刘某、张某同意的前提下,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建立起微信群聊,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法律义务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欠款5000元,剩余部分款项与6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们安定有序的生活节奏,也影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汤阴法院执行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实行网络办案,减少人员接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让人民群众在防疫特殊时刻仍能得到无障碍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