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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17:30:49


2019年全年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65313件,其中一审共新收案件57303件,较去年同期的49949件上升14.72%。其中安阳中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495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0.86%,占比较少,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24%;辖区内9家基层法院中,8家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态势,1家法院为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件类型及增比态势

2019年,安阳市两级法院共新收民事一审案件57303件,其中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序号

案由

2019年新收

2018年新收

增幅

1

民间借贷纠纷

15350

13348

15%

2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4328

4401

-1.66%

3

离婚纠纷

5413

5045

7.29%

4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479

1659

-10.85%

5

劳动争议、人事纠纷

1769

1474

20.01%

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1690

1236

36.73%

总计

30029

27163

10.55%

表一:2019年主要民事案件案由及其增长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19年安阳市两级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15350件,占新收总数的26.79%,增幅较大,较去年同期增长15%;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5413件,较去年同期增幅为7.29%,占民事一审案件总数比例为9.45%;“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4328件,占比为7.55%,但较去年同期下降1.66%,这是全市法院全面推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科学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取得的成果;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案件新收1769件,占比为3.09%;“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收1479件,较去年同期下降10.85%,占比为2.58%;“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比较小,为2.95%,但较去年同期增幅最大,为36.73%。

(二)地区分布情况

2019年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共新收案件57303件,同比增加14.72%,其中安阳中院新收案件495件,占全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新收案件总数的0.8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9.24%。

从9家基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情况看,发生率较高的地区是滑县、内黄、林州、安阳县。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法院

2019年新收

占比

2018年新收

增幅

1

安阳中院

 495

0.86%

383

29.24%

2

文峰区法院

5275

9.21%

5548

-4.92%

3

北关区法院

3577

6.24%

3572

0.14%

4

殷都区法院

3887

6.78%

3427

13.42%

5

龙安区法院

3519

6.14%

3150

11.71%

6

林州市法院

8582

14.98%

7188

19.39%

7

安阳县法院

7477

13.05%

6443

16.05%

8

汤阴县法院

4074

7.11%

3409

19.51%

9

滑县法院

12649

22.07%

10921

15.82%

10

内黄县法院

7768

13.56%

5908

31.48%

总计

57303

-

49949

14.72%

表二:2019年各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案件数及增幅

2019年,辖区各基层法院中,滑县法院、林州市法院、内黄县法院、安阳县法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较多,分别占总数的22.07%、14.98%、13.56%、13.05%。除文峰区法院(-4.92%)新收案件增幅为同比下降外,其余8家法院均为上升。其中,内黄县法院、汤阴县法院、林州市法院较大,分别为31.48%、19.51%、19.39%。

二、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诚信缺失,出借人非法放贷,借贷人恶意赖账,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

当前民间借贷领域诚信缺失,秩序混乱,导致矛盾纠纷频发。一方面,部分出借人为了获得高额利益,不断变换手段规避监管,甚至采取“套路贷”的方式,以诱使或者迫使受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违法方式形成债权债务。还有部分出借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非法进行职业放贷行为,不但导致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增加,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另一方面,部分借贷人在借款后不主动偿还,以种种理由推托,或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不见踪影,权利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无奈只有诉至法院。同时,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现象,部分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通过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

 (二)感情基础的缺乏和婚姻观念的转变,导致离婚纠纷新收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纷纷到城市或打工或做生意,造成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交流,双方又因外界环境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认识上产生隔阂,加上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导致离婚案件增多。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长期遭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不再逆来顺受,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上升。多数农村青年错误认为下手晚了挑不到好的,早婚、草率结婚现象突出,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最后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不在少数。

(三)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同时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追求过分细节化,致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断。

物业管理服务多数仅停留在打扫卫生等低档次服务上,只注重收费,加之部分管理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导致有些业主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致使管理企业与业主发生纠纷。此外,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追求过分细节化、扩大化,有些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丢失财物问题以及其他业主破坏绿地、私自占用公共通道等问题,业主也完全归责于物业公司,导致业主以不缴纳物业费形式与物业公司对抗,进而导致物业费纠纷不断。

(四)部分用人单位管理存在缺陷,劳动合同履行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

近几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部分用人单位管理存在缺陷,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随意性较大等情形常引发劳动争议。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有关规定含糊其辞,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用人单位直接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签订 “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然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结合全省法院正在进行的民间借贷案件突出问题专项评查工作,人民法院要尽快建立“套路贷”、“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甄别机制,切实增强对此类案件的敏感性和预见性的认识,确保此类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及非法集资、“套路贷”、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线索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共同打击不法分子。同时,媒体应广泛宣传,深入督导,加强对公民的投资和借贷风险教育,主动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和“套路贷”、“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婚姻法,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率。多方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关注离异家庭子女,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以物业合同的形式明示权利义务。强化合同意识,签订合同时,细化合同内容,明确物业、业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物业公司严格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监管部门严格控制物业公司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主动向业主征求意见和对物业公司进行达标考评。

(四)多部门联动,合力化解劳动争议。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的行为。加强劳动争议诉讼与调解对接、仲裁与诉讼衔接,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防线作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法院延伸审判职能,走进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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