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现场履行了抚养费,取得良好的效果。
朱某与史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审理,殷都法院判决史某每月支付孩子450元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史某并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相关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史某就是不予理会。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史某,向其明理释法,有义务也有责任支付抚养费,被执行人仍我行我素,拒不支付抚养费。在12月12日凌晨殷都区人民法院开展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史某家中,找到史某并再次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通过劝导,史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履行了执行款。同时也答应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