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崔某领取到剩余的2万元执行款后,对汤阴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深深的谢意。这是汤阴县法院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8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崔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张某未能按期还。崔某多次讨债无果后,将张某诉至汤阴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崔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于是,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该案件被纳入集中执行案件之一。集中执行当天,张某被拘传至法院,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迅速联系家人带着1万元现金赶到法院,并如实告诉执行法官,称自己名下还有近2万元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可用于偿还崔某。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张某的住房公积金,并予以扣划,案件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