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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谋开车锁 盗刷银行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11-06 18:54:25


    近日,汤阴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12月10日,被告人王某和安某通谋后,在安阳市某小区实施盗窃,安某负责望风,王某用汽车解码器开锁,将被害人车内的银行卡盗走,后利用银行卡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通过购买的POS机和户名为周某的银行卡盗刷被害人名下四张银行卡内资金共计2万余元。尝到甜头后,两名被告人又流窜至内黄县、汤阴县等地,用同样的手法作案。在短短一周时间内作案9次,盗刷6名被害人1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和安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王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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