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真不是啥好地方,这辈子我再也不想进去了!”日前,从拘留所提前释放的河南省汤阴县被执行人尧某一见到家人就不停吐槽。
2018年5月,尧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上门讨债均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汤阴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尧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尧某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实施各项财产查控措施,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尧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姚某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致使该案件陷入了困境。日前,申请人李某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姚某现在就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干警,迅速出击,将尧某拘传至法院。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说理,姚某非但不听,且态度十分恶劣,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被送进拘留还不到两天,尝到“苦果”的尧某终于幡然醒悟,连忙联系家人筹集执行款。
最终,尧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某欠款20万元,李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部分,尧某提前释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