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定金五千不归还 脸面无光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9-10-14 11:05:13


    “就是这个人,赖着人家五千块钱就是不给,谁以后还和这种人共事啊!现在都被追得躲到哥哥的火锅店里了,来这里吃饭的还有不少熟人,这下丢人丢大发了……”刘某自己也觉得脸上无光,再也赖不下去了,就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

    2018年7月底,郜某、刘某等四人说好了要一起买一辆货运冷藏车做点买卖,并签订了合伙购车协议。10月份因订做车厢的时候需要预付两万元定金,郜某就自己先拿出两万元予以垫付,其余三人分别给郜某出具了五千元的借条。事后其他两人均将各自所欠的五千元归还给郜某,只有刘某赖着不给。经多次催要无果,郜某将刘某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法院判决后刘某逾期未履行,郜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却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警在户籍所在地未找到其行踪后与刘某进行电话沟通时,刘某态度极其恶劣,声称反正自己行踪不定,就是不还钱,法院也不能把自己怎么着。10月13日下午,了解到刘某现身家中,执行法警立即驱车前往。刘某看见警车拔腿就跑,考虑到刘某对地形熟悉,可能会走小路,执行法警弃车一路追到一火锅店里发现了气喘吁吁的刘某。围观群众从郜某处得知大概情况后,开始议论纷纷,指指点点。刘某此时也觉得脸上无光挺丢人,于是履行了全部偿还义务。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2034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