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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师表拒执行 明理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9-16 18:38:14


    9月11日上午,殷都区法院执行干警驾驶警车来到某小学,将正在上课的被执行人李某拘传至法院,面对执行干警耐心的解法释理,李某最终一次性支付10万元将执行款清偿完毕。

    王某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整,由李某作担保,贷款后王某未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促无果,遂银行将王某以及担保人李某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归还银行本息共计10万元,李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且与妻子前前往外地工作干警始终联系不上,于是执行干警决定从担保人李某入手。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与王某是亲戚关系,且李某是某小学的老师,具备履行能力,执行干警电话与李某沟通,耐心劝导,希望其尽快到法院履行法院判决的相关义务,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及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后的不良影响,但李某仍故意推脱拒不履行。

    9月11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该学校,为了不打扰学生的课程,执行干警在李某的办公室等待并将下课的李某拘传至法院。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明理释法,告知李某不能因为这件事,让学生知道自己的老师成了“老赖”,以后怎样和学生相处。李某感到非常的后悔,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李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清偿所有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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