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恐儿参军受影响 被拘之前急筹款

  发布时间:2019-09-12 16:13:33


    “等等,我要给钱!我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刚才在法院是我态度不端正,请给我一个机会,我现在就打电话筹钱。儿子参军是大事,也是光荣的事,不能因为我影响了他的前程”。被执行人张某在拘留所门前幡然醒悟,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2017年3月中旬,张某从于某处承接了位于贵州某市污水处理工程,双方签订了合同。牛某等四人受雇到该工程处干活。工程完工后,张某仍拖欠四人工资共计2.9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无果,牛某诉至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给付该笔工资款,张某逾期未履行,牛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冻结了张某名下的银行卡,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虽走访得知其在东区打工,但因没有具体地址,工作一时无法取得实质进展。9月10日下午,偷偷回家过中秋节的张某被执行法警逮个正着,随即被拘传回法院。面对干警的询问及各项风险告知,张某不以为然。他知道法院查不到他的财产,就拿他没办法。打定主意后,张某一口咬定没钱,便不做其他回答。由于张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决定将其司法拘留。

    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法警依然没有放弃,不厌其烦地告诫张某不要无视法律,更不要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影响子女日后上学、参军、就业……听到“参军”二字,张某面色突然凝重起来。想到自己正在服役的儿子,也许将来还有大好的前程,美满的人生,如果因为自己赖账影响了儿子,那就太不值得了。张某在拘留所门前幡然醒悟,打电话让亲朋将欠款送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1984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