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来躲去的日子真不好受,以后可不当‘老赖’了!”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履行了1.7万元执行款,对自己躲避执行发出了由衷感叹。
原告常某曾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经过结算,李某尚欠原告常某工资款1.71万元,并写下了欠据。约定还款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双方形成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常某工资款1.7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常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李某故意外出躲避,拒不与执行干警见面,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干警在将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同时,对其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并查封其名下汽车一辆。期间,执行干警还多次上门强制执行,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不间断的向其施加压力。躲避在外的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声势和法律威慑下,其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沟通协调还款事宜,最终与申请人常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1.7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