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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门市拒执行 上门释法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3:11


    “真没想到事情有这么严重,我这就筹钱去!”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被执行人田某听取执行法官的释法和劝说后,积极履行了执行款1.2万。

    原告张某与被告田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田某给付原告张某货款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如期履行,因多次讨要未果,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法官经过走访调查和了解,被执行人田某开办一家日用百货门市,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是因为其和申请人张某之间有另外一起纠纷未果所致。得知此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先后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田某思想工作,首先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其次告知田某有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这和该起案件是两码事,不能以此事为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过明理释法及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田某最终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后果,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当即同意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当日下午,被执行人田某将1.2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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