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已经定了,这赔偿项目你也看了,判决后再执行,这事儿你躲不过去的!”6月18日上午,安阳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的法官与驻庭调解员联合对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被告张某害怕将来被法院强制执行,当日与原告曹某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赔偿款3.1万元。
今年5月下旬,被告张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与相对方向曹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曹某受伤。经公安交警认定,被告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形成诉讼。
该院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和驻庭调解员联合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中,调解员从交通事故的偶然性,从情理入手,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面对面、背靠背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法官则根据案件情况,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项目及标准,并明确告知张某,判决后将来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以当前执行形势以及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入手,告知其拒不赔偿将来也是躲不过去的。通过耐心释法,最终双方各放弃部分权利,达成了一次性赔偿3.1万元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款履行完毕后,为表谢意,双方各自制作了锦旗一块儿送到了法官和调解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