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赴内黄监狱公开开庭审理39起减刑案件并予以当庭宣判,强化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功能,延伸了庭审实质化效果。
在收到河南省内黄监狱报请减刑的该批案件材料后,安阳中院减刑假释庭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内黄监狱严把“条件关、审查关、评议关、程序关、监督关”,采取随机抽取与个别筛选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了39起减刑案件,在庭前仔细研判案情基础上,制定规范化的庭审提纲,经过“面对面”的现场质询和调查,加强对罪犯认罪悔罪的自述、财产性判项的履行能力与履行情况、证人证言等的听取与核实,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庭审活动,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安阳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依法当庭发表了监察意见,并对庭审活动予以法律监督。庭审休庭后合议庭经认真评议,在综合考虑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原判情况、主观恶性、附加刑执行和庭审环节等情况后,审判长当庭对39名罪犯宣判予以减刑,缩减减刑幅度20人,有效强化了庭审实质作用,加深了罪犯认罪服判效果。
此次实行公开开庭审理与当庭宣判相结合的方式,既确保了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维护和凸显司法权威,又促使法院、检察院、监狱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精细化和专业化迈进,更加激发和调动罪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下一步法院扩大减刑假释当庭宣判范围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