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担保须担责 合力还借款

  发布时间:2019-05-14 18:23:10



图为担保人将31万元交到龙安区法院

    “既然当初答应替刘某夫妇担保,就应该承担起担保人应负的责任,诚信为本嘛。我们五个人商量了一下,把债务平摊,今天就算结清了。看着是帮他还,其实也是帮我们自己,要是因此上了黑名单,再丢了工作,更是划不来”。5月13日一上班,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五名担保人就把31万元交到了安阳市龙安区法院。

    2015年11月初,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银行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利息和还款期限。该笔借款除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另有陈某等五名担保人提供保证。因经营不善,合同到期后刘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见面进行沟通,同时义正言辞地告知五名担保人如果不履行担保义务所要承担的不良后果。五人得知后立即商议,决定平摊30万元的借款本金和经法官调解后的1万元利息。“毕竟和刘某都是沾亲带故的,他现在落难了,我们又都是担保人,就要信守承诺,先替他把钱还了,我们也不用担心无法在社会和单位立足了”。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2783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