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在汽车修理门市修车期间被强制拘传后,自感颜面尽失,速履行工资款1.55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限期履行。
申请人张某等人与被执行人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张某等人工资款共计 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期间,王某陆续履行了一部分款项,剩余2.4万元拒不履行。4月24日,该院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正在一汽车修理门市修车的线索后,迅速组织6名干警对其强制执行。王某自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大部分款项,法院不会对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执行,不料在众人面前被执行干警强制拘传。在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干警向其明理释法后,其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为了挽回自己丢失的颜面,其当即与申请人张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案款1.55万元,剩余款项限期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