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无故拦截行驶中的所有车辆,辱骂、威胁处警民警的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5日14时许,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接到110指令报警,在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文明大道西外环向北200米路西有人醉酒拦车,民警秦某、辅警户某正常出警。在现场,刘某醉酒后在现场无故拦截行驶中的所有车辆,民警秦某、户某对刘某劝离,其拒绝配合处警民警工作,并辱骂处警民警。之后,刘某被传唤至龙安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并被约束,刘某再次辱骂看管其的民警秦某、王某、辅警户某,并进行人身威胁,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其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威胁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为惩罚妨害公务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