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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无出路 履行义务获自由

  发布时间:2019-04-16 15:10:57


    “侥幸心理害死人,看来躲避执行真是没有出路啊!”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干警会见正在拘留期间的被执行人胡某时,其表示愿意筹款还债,当日履行了执行款3万元。

    原告武某与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一笔3万元的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形成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胡某给付原告武某货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胡某拒不履行,武某多次讨要未果后,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多次找被执行人胡某,但胡某称自己根本不欠武某这么多款项,最多不到1万元。多次和解未果后,被执行人胡某拒不执行,依法被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先后两次到拘留所会见胡某,向其明理释法,告知其做“老赖”对生活的影响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经过一上午的思想工作,胡某最终认识到了履行生效判决是迟早的事,拒不执行也不仅仅拘留几天就完事,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同意履行义务。当日,胡某通过电话通知家属积极筹款,当天便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胡某当日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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