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按照习俗办婚礼 感情破裂返彩礼

  发布时间:2019-04-11 11:23:06


    一对年轻人在未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典礼,可这桩婚姻只维持了四个月就出现了变故。女方回娘家后不归,双方因彩礼款项引发纠纷,曾经相爱的两人也最终分道扬镳。

    2016年5月,董某与石某经人介绍相识,一番相处下来,两颗年轻的心碰撞在一起产生了爱的火花。眼看着两人感情日渐升温,同年9月,双方家长为他们定了亲。次年9月,董某父母也将彩礼、三金等钱款交于两人置办婚礼所需物品。在婚后一起生活的四个月里,两人并没有朝着大家祝福的方向走,不仅频频因琐事引发争吵,石某因多次流产还切除了一侧输卵管。四个月后,石某回娘家未归。董某起诉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要求石某返还全部钱款。法院审理后判决石某归还彩礼6万元,石某逾期尚有3.5万元经多次追要未付,董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接手案件的执行法官凭借多年审理案件的经验,于4月9日下午组织双方围绕情、法、理进行了调解。“造成现在的局面,我和石某都有责任。她现在的处境我也非常理解,我不是那种不讲情理的人,法官今天也给我讲了这么多,我心里也是很有感触的。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念及我俩往日的情分,今天给我2.5万元这个事就算了了,也希望她以后过得好一点吧”。董某在调解现场作出让步,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341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