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行款,以后可别再来找我了,真是太丢人了!”3月19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履行了4万元工资款后,道出了这段时间自己躲避执行的窘境。
2017年秋,原告申某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被告李某支付了原告申某部分工资,剩余款项向原告写下了欠据。还款日到期后,被告李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双方形成诉讼。2018年11月,法院作出了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申某工资款4.5万元的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原告申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通过电话及时与被执行人李某沟通联系,但李某始终以申某所干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执行。多次协调未果后,干警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从3月中旬开始,执行干警在一周时间内先后三次上门强制执行,虽没有见到被执行人李某本人,但通过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以及广泛宣传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强大的执行声势,给被执行人李某造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3月19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干警通知申请人申某到庭,通过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成功促成被执行人李某一次性给付申某工资款4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案款当日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