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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优秀女干警风采录:为民撑起法律伞 倾情唱响爱民曲

——记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马小新

发布时间:2019-03-08 11:24:14



 人生感言:法不容情,担起的是公平正义的责任;宽严相济,释放的是回归社会的关爱。 

  马小新,女,1970年4月1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龙安区法院审监庭庭长,二级法官。 

  马小新同志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16年来,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000余件,年均结案率98%,无一起超审限案,无一起错案,无一起矛盾激化案,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巾帼建功标兵、全市最杰出人民法官、安阳市十大女杰、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省法院先进个人、河南省十佳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多项表彰。2018年马小新共受理再审、暂予监外执行、民事案件282件,结案274件,结案率97.16%,各项工作均位列前茅。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马小新同志不断摸索调解技巧,她的“调解八法”即背对背调解法、面对面调解法、风险提示法、冷却调解法、判后释疑调解法、借助亲朋调解法、案例说服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坚持不懈调解法,成功调解了很多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一触即发的骨头案件,在全区得到推广。“只要有1%的调解可能,她都投入100%的热情和努力”。马某等四人诉某电力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马某之子因攀爬到高压电铁塔上坠落死亡,马某多次到电力公司扯白布、挂横幅,案件受理后又经常到龙安区法院哭诉,后经对双方不计其数的耐心调解、沟通,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是因为她的心中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她总能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力促矛盾有效化解。在张某与朱某、某建筑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张某十岁的儿子跑到建筑工地跳楼身亡,该事件在大河报、各网站刊发,社会影响很大,原告家庭遭受如此打击,全家笼罩在悲哀的情绪中,多次到工地打闹,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打闹升级成刑事案件,马小新不厌其烦,多次给原告作心理安抚工作,化解其偏激思想,同时多次与被告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一起极有可能一触即发的人身伤亡事件。 

  马小新同志勤勉刻苦、爱好学习。她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新闻报道等各类文章多篇,其中国家级100余篇。她撰写的《未召开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是无效或可撤销决议还是未成立决议》的文章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登载。她审理的一起涉及医学界、法律界等各界争论不休的脑死亡问题争产案,经潜心钻研,成功将该案定性,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作为精品案件播出。2016年10月,马小新同志在山西办案时,突发视网膜脱落,正值年底结案的紧张时刻,住院期间,她依然心系案件,利用微信、电话、邮箱、视频等多种方式安排布置庭室工作,撰写判决书,未影响一起案件,未拖延一起判决,当年结案349件,结案率91%。12月31日,全院已经放假,但是为了一起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尽管之前已经调解多次,尽管她的右眼被遮挡,只能使用一只眼,尽管那天漫天大雾,能见度不足50米,她依然毅然决然地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做最后一次努力,经过艰难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的最后一天,她和书记员制作完调解书,从网上报结完案件回家时,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她们在黑夜里被漫天大雾包围,看不见前路,只能摸索前行,虽然路漫漫,但是心中溢满了喜悦。 

  2018年1月,马小新同志做了两个手术,为了不耽误工作,缩短住院周期,她同时在两家医院穿插进行,仅请假10天,未耽误一起案件。5月份,审监庭干警均抽调至其他部门,马小新同志独揽大局,勇挑重担,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骨头案件。2018年,她受理一起省高院指令刑事再审案件,系龙安法院首例,无例可循,马小新克服从未接触过刑事审判领域的畏难思想,从零做起,迎难而上,努力钻研,即便在手里有近300百起民事案件的重压下,依然在3个月审限内圆满结案,依法纠错,实现了从无到有零的突破。 

  马小新就是这样,凭着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任的精神,凭着对事业对理想的崇高信念和追求,逐渐形成了自己办案快、质量高、善调解、勤钻研的工作作风和办案特点,以一身正气,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满意,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努力践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中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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