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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优秀女干警风采录:倾心化解家事纠纷

——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莉莉

发布时间:2019-03-06 08:20:06



  人生感言: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更应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思想,全力倾心化解,始终保持一份热心、耐心和爱心,消除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是所有法官的初心。

  孙莉莉,女,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14年荣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先进个人”,2016年荣获全市法院“巾帼办案标兵”,2019年荣获“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孙莉莉所在的民一庭负责家事案件审判,家事纠纷不仅有当事人主张财产的纷争,更始终伴随着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缠绕纠葛,剪不断、理还乱。 2018年7月,男方周某到法院起诉女方刘某要求离婚,他们是一对80后小夫妻,结婚刚两年多,孩子尚不足两岁。孙莉莉承办该案后,本想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和好的工作,谁知一见面,被告也坚决要离婚。但双方对于与父母相处、家庭收支等生活琐事纷争不断,互相指责,互不相让,在财产分配处理及孩子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上分歧极大。经过7月、8月两次庭审和法官的多次调解、教育,双方当事人仍情绪激烈,无法正常沟通交流。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孙莉莉没有急于判决,决定给他们一个月的冷静期来给他们的情绪降温。到9月份,孙莉莉再次给原告周某联系,周某的态度明显缓和,表示为了女儿可以与刘某商量,孙莉莉乘机抓紧时间做刘某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对女儿的抚养及财产的分配处理达成了调解意见。经过法官和风细雨的调解和耐心的沟通,一件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妥善化解。 

  2018年10月,许某因变更抚养关系及离婚后财产纠纷将前妻张某诉至法院。初次见面,许某情绪激动,称其虽长期在外地打工,但与家人一直保持联系,过年期间还回家与孩子们共同生活,却在当年3、4月份得知,妻子张某在2017年已通过法院公告判决的方式,与其离婚。许某认为张某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面对许某的指责,张某十分愤怒,向法庭哭诉其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指责许某对家庭的疏忽,认为房产可以给子女,绝不给许某一分钱。承办法官孙莉莉耐心安抚二人的情绪,详细了解双方基本纷争,又分别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许某同意对儿子的抚养问题尊重孩子的意见,但对于案涉两套房产的处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调和。 

  由于庭前调解没有彻底解决纠纷,法官决定采取“求同存异”的方式,一步一步化解。孙莉莉首先通过庭审固定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在当事人的同意配合下,又利用周末时间与他们的儿子见面交谈,了解他的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就子女的抚养、探视问题,达成了调解意见。抚养问题解决后,法官趁热打铁,通过调取双方两套房产的登记信息,确定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以情入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双方各得一套房产,张某补偿许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5000元。一件棘手的案件,通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了彻底化解。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中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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