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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优秀女干警风采录: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才会有收获

——记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继芳

发布时间:2019-03-06 08: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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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继芳,女,1976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进入法院工作,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先后在立案庭、政治处、民一庭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学习中不断进步。2016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提起王继芳同志,熟悉她的人都会竖起大拇指,她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爽直大度的为人之道,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民事审判庭工作繁重琐碎,透过办公室摆放的满满卷宗,我们看到了她在工作中付出的努力和艰辛。 

  在工作中,王继芳始终秉持“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的工作态度。她认为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当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做法官也是一样的道理,要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就一定要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这就是她对"爱岗敬业"的理解。她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解决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官能动司法的最大效能,坚持做到案结事了。她认为只有真心贴近群众,用真情化解纠纷,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的崇高威信和良好社会形象,才能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细数王继芳同志所办理的诸多案件,以道路交通事故居多,在较少的几起健康权纠纷案中,小洋的案子尤其让人记忆深刻。原告小洋(化名,10岁)在放寒假期间,与同学小宇(化名)、小培(化名)在校外空地玩耍,几个年幼无知的小男孩在一块儿胆子大得无所顾忌。在烧柴玩火时,小洋不慎被扔进火里的气罐炸伤,导致右眼受伤,后逐渐失明。小洋以小宇、小培为被告,要求对方赔偿因眼睛受伤所产生的损失46万余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小宇、小培不认可自己致伤小洋,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小洋的责任。案件进行的过程一波三折,根据案情需要追加了小宇、小培的父母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与此同时原、被告都重新举出了视听资料证据,需要再次开庭质证,整个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十分棘手。在这个时候,王继芳没有气馁,冷静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一步步来,一点一滴地推进:请教审判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老专家指点;一份不落地历时3个小时播放观看视听资料开庭质证进行查证;查阅相关案例资料数百页;写下阅卷查阅笔记十数页;放弃周末业余休闲时间,时常加班数小时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功夫不负有心人,收获总是与付出成正比。小洋一案依据法院查明事实,认定小洋的损失为36万元,责任比例按照小洋一方自担25%,小宇一方承担45%,小培一方承担35%的责任作出了判决。宣判后,小洋的父母对判决结果还算满意,认为法院的判决很公正,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王继芳的心情仍很沉重,毕竟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代替孩子明亮的眼睛。一场无心之举改变了他的生活轨迹,他不愿去上学,不再和小朋友们玩耍,今后的人生之路还会有更多的艰难去面对,还需要父母和小洋共同努力向上,活出自己的颜色。与此同时小宇、小培两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和一审一致,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该判决内容已经履行完毕。三个孩子,三个家庭都又回到各自的生活之中。每每想起这起案件,虽然还是不胜唏嘘,但她心里觉得很踏实。 

  王继芳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的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中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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