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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节优秀女干警风采录:细微之处总关情

——记安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红英

发布时间:2019-03-05 08:23:01



    人生感言:廉以养德,洁以修身。

    赵红英,女,1978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安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1999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立案庭、刑庭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学习中不断进步,连续多年被考核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荣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个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说起她的办案经历,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爱岗敬业,勤勤恳恳,耐心细致。说实话,每天都很辛苦,但是巨大的工作压力也逐渐锻炼了她的心气和能力,凭着扎实的业务能力,不畏困难,不断前进。

    在办案过程中,为使案件能尽早审结,只要案件一到手上,都提前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无小事”,深知个中道理。2017年,她在审理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时,被害人申某某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冯某某与被害人申某某系同村邻居,两家因邻里纠纷存在矛盾,1998年申某某的丈夫黄某某因与冯某某一家打架,致冯某某、冯某某儿子轻伤、冯某某儿媳轻微伤,黄某某被安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冯某某三人经济损失35000元。该民事赔偿案件在安阳县法院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无能力也未执结。2015年5月,冯某某与申某某在其村因走路错路时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冯某某致申某某轻伤一级。两个家庭因为邻里纠纷再度引发刑事案件,而此时冯某某已是60多岁老太太了,羁押期间一想起两家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就整日以泪洗面,宁愿被重判也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申某某,而申某某也因为两家多年的矛盾不同意调解。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她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某某不追究冯某某故意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冯某某予以谅解,冯某某一家也不再要求黄某某履行赔偿35000元的民事责任,同意执行案件结案。多年的积怨化解,消除了矛盾,办结了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理的案件,很多案件随着结案卷宗归档就都不再多想了,但有的案件,即便结案了,还是会时时想起,想正值年少的被告人是否走上了人生正道。2017年,办理被告人武某某盗窃案件时,她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武某某从十五岁开始因为盗窃被收容教育,之后又因多次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武某某服刑期满被释放当日就又连续盗窃数起,再次案发。合上卷宗,她陷入了沉思。开庭审理中,武某某抵触情绪非常激烈,抱怨父母不管自己,对重新投入社会开始新生活没有信心,庭上、庭下,她耐心细致对武某某教育疏导,挽救感化,让武某某树立信心,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最终武某某放下情绪,配合案件审理,保证好好服刑,回归社会后重新开始新生活。就这样,一个失足少年冷漠的心结最终被法官的耐心真诚所感化,重新打开并燃起希望……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中院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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