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敢开,家不敢回,来回躲的日子不好过,真是无案一身轻啊!”近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田某主动履行了1.4万元执行款,对自己躲避执行表示道歉的同时,发出了由衷感叹。
原告张某曾在被告田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经过结算,田某尚欠原告张某工资款1.42万元,并写下了欠据。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田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拖。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田某给付原告张某工资款1.42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田某拒不履行,张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被执行人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田某得知此情况后,故意外出躲避,拒不与执行干警见面,也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干警在将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同时,对其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并成功将其名下一辆面包车予以查封,不允许其买卖过户。期间,执行干警还多次上门强制执行,做其家属思想工作,广泛宣传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等,不间断的向其施加压力。躲避在外的被执行人田某有车不敢开,害怕被抓长时间也不敢回家,认识到了失信“老赖”后果的严重性,在强大的执行声势和法律威慑下,其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沟通协调还款事宜,最终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1.4万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