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建平等十五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周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玉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刘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马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并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周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底以来,有组织的多次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一系列的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索债务,多名被害人在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甚至外出躲避、另迁新址,附近居民不敢劝阻,在滑县万古镇、老庙乡及周边区域对群众心理形成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滑县法院根据十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