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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组织学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

发布时间:2019-01-04 16:32:27



     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后,安阳中院民三庭于1月4日迅速组织全庭员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讨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民事审判中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这类案件往往标的大、专业性强、涉及当事人及争议焦点数量多、处理难度大,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裁判尺度不够统一,同时这类案件又往往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众多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在大家的殷切期盼下出台,通过学习,民三庭全体同志一致认为该司法解释对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指导人民法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学习领悟,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案件质量和审判效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中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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