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惭愧,这就叫人把钱送过来。”12月19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安阳县某村委会主任薛某被强制拘传后态度大逆转,迅速履行执行款6000元。
原告苏某与被告安阳县某村委会欠款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安阳县某村委会给付原告苏某人民币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苏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该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期间,干警先后多次与该村村主任薛某沟通交流,督促其履行执行款5000元,但剩余款项则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为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兑现,12月19日,该院组织5名干警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做执行和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干警将薛某强制拒执至法院。在办公室内,执行干警再一次向其明理释法,再一次向其讲解拒不执行对个人以及对村委会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并拿出与村委会相关的执行案例让其观看。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薛某深受触动,当即同意和解案件,并成功达成了给付苏某1.1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随后,薛某通过电话积极筹款,将剩余的6000元执行款迅速送到了法院。从其被强制拘传到案款履行完毕,用时不到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