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几天又好好想了想,看来躲真不是办法啊!”12月10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的第七天,与申请人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履行了执行款3.5万元。
2013年2月,原告程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一份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同年11月份,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尚欠原告程某工程款7.6万余元,并出具了欠据。因多次讨要未果,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程某工程款共计7601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迅速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王某始终以程某所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给付。在多次执行和解未果的情况下,12月4日,执行干警一行4人将被执行人王某拘传至法院。面对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王某仍然态度强硬,并声称宁可拘留也不还钱。当日,被执行人王某被送往安阳县拘留所羁押。司法拘留的第七天,执行干警又到拘留所对其明理释法,并告知其司法拘留不能抵债,负隅顽抗必将受到刑事制裁。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王某最终低下了头,当日履行案款3.5万元,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