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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赊购建材装新房 拒付货款不应当

  发布时间:2018-12-11 17:06:25


    赊购瓷砖装修新房后,竟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最终被强制执行。12月7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宋某被强制拘传后,通过对其说服教育,最终履行了案款17716元。

    原告刘某经营一陶瓷城,2017年9月份,被告宋某需要装修新房,通过熟人介绍,在刘某处购买4万元的地面瓷砖,当时付给刘某部分货款,剩余货款17716元未给付。随后,刘某向宋某讨要该笔货款时,宋某则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因多次讨要未果,双方形成诉讼。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宋某给付原告刘某货款17716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如期履行,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干警及时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宋某得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到外地长时间打散工,故意躲避执行。期间,干警先后多次上门执行,均未见到其本人。12月7日,得到被执行人宋某回家办事的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并成功将宋某拘传至法院。“人家让你先装修后付款,已经对你帮助很大了,你看现在这算啥?不讲诚信可站不住脚啊!”干警首先从人情世故方面做宋某思想工作,随后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等,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宋某最终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通过电话通知家属积极筹款,当日上午就将执行款项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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