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办拘留手续了,我这就通知家里送钱过来。”11月1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害怕被司法拘留通知家人积极筹款,当日履行执行款6000余元。
原告宋某经营一家小型快餐店,被告张某多次在原告处用餐并相识。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先后在宋某处就餐多次,每次餐后都是签字记账。截止2015年12月,除被告张某已支付给原告部分现金外,被告张某尚欠原告宋某饭费共计6132元。随后,原告宋某多次催要未果,双方形成诉讼。今年3月下旬,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宋某饭费6132元。因张某拒不履行,宋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每次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拖,其拒不到庭,也拒不履行义务,并故意躲避执行。11月15日,该院组织4名干警上门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突击,即将外出的张某被执行干警堵在家门口,因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吃饭时人家给咱提供了方便,这不给人家钱你心里能过意的去?”干警从人情世故等方面入手,教育张某做人一定要厚道,要心怀感恩之心,不能过河拆桥。“吃了人家的饭菜不给钱,这恐怕得去吃一段‘牢饭’了。”随后,执行干警告知张某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以及即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等。通过情法并用,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张某害怕拘留最终服软,并当即通过电话通知家人筹款,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