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拥锋等十一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拥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宋瑞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张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被告人唐文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五千元;并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王拥锋以贿选的非法手段谋取安阳县水冶镇阜城西街村村委会主任职务,当选后独断专横,逐渐把持基层自治组织权力,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纠集有犯罪前科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违法活动,扩大影响,逐渐形成强势地位。2009年被告人王拥锋在安阳县水冶镇组织成立了红旗车队,被告人宋瑞光、张伟、唐文亮、来玉凯等人先后加入该车队,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四方停车场、青海特产门市、静龙敬老院为盘踞点,长期聚集,组织成员均听从王拥锋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该黑社会组织多次实施了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垄断铁矿粉运输行业,强迫交易额高达1500余万元;开设赌场,抽头渔利134万余元的巨额经济利益。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认为,该黑社会组织通过打、砸、强行占用等手段进行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通过侮辱、恐吓、威胁、虐待等手段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欺压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垄断行业经营,获取经济利益,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安阳县水冶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