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王拥锋、宋瑞光、张伟、唐文亮、任海亮、来玉凯、张棚龙、刘学兵、常分明、杨海彦、刘艳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拥锋等十一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7年4月,以被告王拥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追求经济利益和扩大自己的影响,先后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安阳县水冶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王拥锋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被告人宋瑞光、张伟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唐文亮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任海亮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追究被告人来玉凯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刘学兵、常分明的刑事责任;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张棚龙、杨海彦、刘艳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拥锋等十一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拥锋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王拥锋等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