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是当事人,这是一个对我来说感受颇深的话题。我在安阳中院工作已有多年,接触的当事人很多,但我深深的感觉到这次换位思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从法警支队抽调到执行局帮助工作后,面对面的接触当事人,我更能体会到当事人的弱势地位和无奈的情绪。因此,我呼吁大家要友善对待当事人,展现我们的司法风采。让当事人知道我们是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的,地位是平等的。
我所工作的执行局是司法工作的最后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仍是准权利,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工作人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道程序没有完成, 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作为执行干警,要用当事人的视角,真情感染,诚信执行,为司法救济画上圆满句号。
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如何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把“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做到“视当事人如亲人”,从内心深处体察关怀民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需要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将心比心进行换位思考。“用当事人的视角”要求我们,首先要进行换位思考讨论,分析当事人在执行中的心理,这样做使执行干警能在办案中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其次,要把对法律规定的僵化理解,转变为对法律规定人性化理解,如在对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的理解上,不能对所有超过执行期限的案件一律驳回执行申请,而是认真审查超过执行期限的理由,对有合理理由的案件,仍然依法执行。再次对当事人双方的困难都予以关注,不因为执行案件产生新的矛盾,尽量选择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执行方案来执行案件。在实际执行中,我们要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做到当事人进门时能有一张笑脸、一把凳子、一杯热水,出门时能有一句客气话;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在交谈中能耐听取他们的意见,话语中透露出关切和爱心。不因为他们是个普通老百姓或是农民工或是外地人,对其冷、蛮、横、推,将其拒绝于法律大门之外;努力使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能够切切实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执行到位。
之所以提出“真情感染,诚信执行”是因为执行阶段的案件,诚信缺失得非常严重。一些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 甚至有的对调解书反悔拒不履行义务。古语云,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又说,民无信不立。所以,如何让当事人重拾诚信,是执行的关键,这样就要求我们树立“诚信执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