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安腾腾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少华有期徒刑五年;安腾腾有期徒刑六年;李远行有期徒刑五年;王晓健有期徒刑四年;王刚刚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少华在安阳县柏庄镇经营北方物流公司,与常某某经营的三河物流公司均是经营安阳柏庄至甘肃货运线的物流公司,王少华为了独占该货运线路,多次威胁、恐吓常某某不得经营安阳柏庄至甘肃的货运生意,被告人王少华见常某某不怕威胁,为达到独占该货运线的目的,雇佣以安腾腾为首,朱某某(另案处理)、琚阿楠(另案处理)、李远行、王晓健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7年11月10日至17日夜,在柏庄至安阳西高速口沿107国道上对常某某的三河物流公司货运车辆多次进行打砸,造成货车司机无法正常运营,影响三河物流公司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柏庄物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王少华等人共砸坏货车四辆,轿车一辆。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9755元,被毁坏车辆实际维修费用为15234元。
2016年12月1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安腾腾因其姐夫何某某酒后在北关区某商务会所与人发生争执,纠集李远行、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手持棒球棍、灭火器、辣椒水在该会所对刘某某、赵某某等人进行殴打、喷射,致使刘某某口唇、上肢、左手损伤;赵某某左手小指指间关节、腰部损伤,经法医鉴定,其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少华、安腾腾、李远行、王晓健、王刚刚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或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安腾腾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以安腾腾为首,李远行、王晓健等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中,安腾腾系首要分子,对其应予从重处罚。根据王少华、安腾腾、李远行、王晓健、王刚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