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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9-29 16:48:11


    2018年9月29日上午,汤阴县人民法院对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张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东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建民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海军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于振、陈敏杰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二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东借用晨东网络科技公司的名义,以提前扣除利息、保证金、家访费模式非法高利放贷。为非法放贷讨债,张东纠集刘建民、李海军、于振、陈敏杰等刑满释放人员、无业人员,形成组织机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汤阴县法院审理后,根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扫黑办 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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