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年近80岁的刘大爷从执行员手中接过6000元赡养费,激动地对执行局干警说:“真是谢谢你们了,多亏了你们,我才拿到了赡养费。”
刘老汉今年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因儿子多年不履行赡养义务,将其儿子起诉至北关法院,法院判决刘老汉的儿子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6000元。判决生效后,其儿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拖欠赡养费用,一直未履行义务,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为赡养纠纷掺杂更多的亲情,更适宜采用“刚柔并济”的执行方案,通过搭建平台使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为了尽早帮助老人获得赡养费,执行法官首先找到刘老汉所在村的村长,和村长一起向被执行人沟通、做工作,耐心的对被执行人讲明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动之以情,打动被执行人顽固的心。
随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住所,说服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给他主动履行的机会,以挽回受损的父子亲情。同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仍拒不不履行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甚至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执行措施。通过“一柔一刚”两轮攻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拒不赡养父亲的严重错误,决定痛改前非,当即表示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于次日将赡养费送到法院执行局,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孝敬老人是一个人最基本的做人准则,也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赡养义务行为,不仅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一种妨碍司法的行为,重者可能会构成犯罪。对于这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必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