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书,也爱读书,只是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后,由于工作繁忙读书渐少,姑且也算是托词吧!在我家自己的三个书柜中,满满的都是各种各类的书,虽不能证明我爱读书,但至少也能说明我爱书。书柜的底层仍保留着我三十年前上初中的书本和笔记。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阅读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了。从健康知识、医疗卫生、哲学文史到古典小说、各类报纸、宗教文化,我都爱阅读,当然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日常生活中看得最多的还是法律方面的书籍,诸如公民与法、洹畔法声、法律知识。最近重读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临近半年的时间节点,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起警务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重新学习该条例,又有了新领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是2012年重新修订,它共分五章。第一章总则,有六条,从制定本条例的依据、警察的性质、任务、活动准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职权,有八条,主要是阐述了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法警如何行使职权;第三章组织管理,有十三条,主要从法警的编队管理、法警部门职责、法警录入、授衔等做出规定;第四章警务保障,有五条,从法警执行命令、着装装备、法警待遇等做出规定;第五章附则,有二条,对本条例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做出规定。通过认真学习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尤其是法警在工作中所担负的责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三起安全警务责任事件,使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也体会到上级要求的“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以最坚决的态度严守安全底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制度,以最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最规范的执法维护司法权威,以最严明的纪律推进从严治警。
聪明的人从别人身上吸取教训,愚蠢的人从自己身上吸取教训。书尤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开卷有益,读书有悟,这是我重读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感受,也是我最真切的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