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案件涉及标的额较小,不会对自己采取强制措施,当被戴上冰凉的手铐后才认识到后果严重。7月1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货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被戴上手铐将要司法拘留时低头服软,履行了1800元执行款。
2016年9月,被告张某在黄某经营的农贸门市部先后两次赊购价值1800元的化肥和农药等,并承诺两个月内付清欠款。到期后,黄某向张某催要该笔款项,但张某先是以无钱予以推拖,后以购买的肥料和农药失效没有起到作用为由,拒绝偿还。今年年初,法院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黄某货款18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原告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干警向张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回执单显示其已正常签收。因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干警决定对此案强制执行。7月12日,三名干警来到张某住处,将要外出的张某刚好被干警堵个正着。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张某自以为案件标的较小,法院不会对自己采取强制措施,遂以种种理由予以推拖,试图逃避执行。干警将其带到法院,再次对其明理释法,讲解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奉劝其不要因为案子小,拒不履行照样犯大错,但仍无济于事。为此,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当干警给其戴上手铐,带其上警车去拘留所时,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低头服软,承认错误,当日,电话通知家属及时送来了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