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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女儿打电话促“老赖”妈妈履行

  发布时间:2018-07-12 15:34:08


    “江法官,赶紧把我从“黑名单”里删除吧,我太丢孩子们的脸了!”7月9日,秦某来到汤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满脸羞愧地说道。

    2010年3月4日,陈某与秦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小帆(6岁)、一女小瑶(10岁),因性格不合于2015年9月2日离婚。离婚时陈某与秦某达成协议,约定小帆、小瑶与陈某生活,秦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共计28000元。离婚后,被告秦某未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证原告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案件承办人江法官采用了各种方法寻找秦某,但秦某一直避而不见,也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秦某依法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秦某告诉江法官,她接到女儿小瑶打来的电话,女儿哭着对她说,班里的同学从“汤阴信息网”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秦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都取笑她有一个“老赖”妈妈,这让她在学校里根本抬不起头来。小瑶歇斯底里地说,再也不认秦某当妈妈了。说着,秦某也跟着哭了起来。原来,陈某和秦某离婚后,秦某在感情上遭到了巨大的打击,从此一蹶不振,整天惶惶度日,没有上班也没有经济来源,生活确实困难。但是,当听到女儿说要和自己断绝母女关系的时候,秦某的心都碎了。放下电话,秦某立刻与多年没有往来的娘家亲戚取得了联系,最终凑足了28000元抚养费。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法官说法: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对被执行人自身来说是一种限制,同时对其家属也产生了强大了舆论压力。一人失信,全家都会蒙羞,甚至受到连累。奉劝失信的“老赖”,逃避执行只不过是用一个牺牲家属的错误“解决”自己犯下的错误,实际上并不是在解决问题,终究是要自食其果。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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