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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资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8-06-29 10:38:20


    6月25日,在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庭出现暖心的一幕,原本剑拔弩张的原、被告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互相给予谅解。

    2017年,原告王某带领工人按照施工协议将工程施工完毕之后,经与被告吕某照帐,被告吕某仍欠王某劳务费84730.6元。今年2月24日,王某一纸诉状将吕某起诉至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邓峰接到诉讼材料后,经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吕某并非有意赖账,只是资金一时周转不灵,未能及时支付原告款项。而原告只是因为没有得到被告的付款承诺,担心被告赖账,一时心急才起诉了被告。在调解过程中,原告觉得被告欠钱不给错在先,被告觉得原告不做沟通交流就把自己告到了法院,采取的方法过激,双方你一言我一语,言辞越来越激烈,“火气”也越来越大。

    法官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详细分析了走审判程序解决此事所产生的后果,劝导双方不可因一时冲动而将矛盾激化。时间沉寂了几分钟,当事人双方情绪明显缓和,法官趁热打铁,就此事产生原因和过错责任进行了基本认定。由于该案涉及的纠纷金额较大,虽然被告方应该给付原告劳务费,但是被告暂时存在的实际困难原告也要给予理解。

    之后,法官又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最终双方同意了债务分期履行的提议,在约定好分期履行的时间以及未按协议履行的后果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林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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