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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推出首例子女抚养权视频探视

  发布时间:2018-06-21 17:01:34


   “我今年都40岁了,还没有结婚,法官您看能不能帮我要回我女儿的抚养权?”6月21日,家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的原告谢某来到安阳县法院许家沟法庭起诉王某,要求要回他们之间现已4周岁的非婚生女儿。

    原告谢某与被告王某于2012年在打工途中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儿。2016年10月,被告称要带女儿回娘家,至今未归。原告谢某认为,女儿已经在原告处出生并生活长达3年之久,与原告父母建立了深厚的祖孙感情。再加上原告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可以为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和生活环境。请求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但被告王某坚决不同意。接到此案后,承办法官刘美云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是自由恋爱,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开始同居生活。被告王某与原告谢某现在已分开居住,原因是被告王某的父亲生病,被告为方便照顾其父亲回到当地,然后在当地结婚后又生育一子。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为突破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防线,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聊天方式与当事人展开沟通。在双方情绪缓和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约见双方当事人继续做工作。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决定当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迂回调解方式,多次分别单独约见原、被告,从法理及情理角度剖析案情,开导当事人。最终,经过六个多小时的调解,中午两点左右,原、被告双方打开了心结,原告同意女儿由被告抚养,并每月通过视频形式探望女儿。具体方式为,原告谢某探视前提前三天联系法院,由法院通知被告王某或其家属带女儿到法院进行视频探视。

    这时,原告买来了好多玩具,被告的现任丈夫也承诺一定会像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照顾好孩子,请原告放心,原告表示理解和感谢。之后,他们就小孩的学习及生活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合影留念。最后,双方一起利用中午时间吃了一顿团圆饭。至此,一场抚养权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孩子将在和谐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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