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汤阴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交通肇事后,未履行赔偿义务并消失3年的执行难案。
2014年3月17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302省道汤阴县高速桥东侧时,与路边准备修车的行人董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相撞后又与路边停放王某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后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同年5月26日,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多次向王某讨要医药费无果后将其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如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件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电话督促被执行人王某还款。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财产申报。2018年5月23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王某在中国某银行有存款3万余元,执行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冻结划扣3万余元到法院专用账户上,并及时联系到了消失3年的被执行人王某。
执行法官之后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一方面告知王某,其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不履行将会对个人乃至家庭都会有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联系被执行人王某亲朋好友,对其作思想动员工作,同时通过村委会的协助配合,历经3年时间终于王某将从亲朋好友借来的四万余元主动交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我终于不再是‘老赖’了!”王某这才如释负重地舒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