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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8-04-26 17:33:5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责任编辑:郭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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