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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先予执行快结案 解农民工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8-04-09 16:00:20



法官给被申请人辩法析理


申请人拿到执行款

   “案件从受理到拿到现金,竟用了不到两个小时”申请人赵某激动的说,“内黄县后河法庭的办案效率真高,真为我们农民工办实事”。

    4月8日上午,申请人赵某来到内黄县法院后河法庭申请先予执行河南安阳某公司现金20000元,后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申请人赵某于2017年4月份在被申请人公司受伤,至今没有领到任何款项,导致家庭困难。该庭了解情况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合议庭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当即制作了裁定书,通过电子签章扣章后,后河法庭负责人张红波同志带领书记员及法警就赶往被申请人河南安阳某公司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刚开始被申请人公司相互推诿,没人愿意签收法律文书,张红波法官给被申请人辩法析理:拒收法律文书,只要法院向其送达并拍有照片一样产生法律效力,无故不收法律文书、不履行法律文书,将有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判刑,申请人受工伤,而且现在经济困难,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被申请人办公室负责人听了法官告知后立即向该公司总经理汇报,经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当即就给付申请人20000元现金。

    近年来,内黄县法院针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为解决当事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解权利人的燃眉之急,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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