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内黄县法院后河法庭受理了申请人邵某、王某与被申请人鲍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后河法庭朱艳钊法官第一时间向被申请人鲍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其普法,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和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后果。
3月22日,后河法庭执行干警来到鲍某家,向鲍某讲解拒法的严重后果,鲍某自知拒不履行,现在就有可能被拘留、罚款甚至判刑,直接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和执行费用,并且对后河法庭的工作表示支持,对后河法庭的文明执法表示满意。
此次执行的整个过程在申请人邵某、王某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申请人邵某、王某对法庭的执行很满意,高兴的说:“真没有传统机关单位的“官派”作风,一站式服务,真的到位”,并于3月26日向后河法庭朱艳钊法官赠送一面锦旗,亲笔书写感谢信,感谢内黄县法院后河法庭。
后河法庭下一步会将劳动争议案件作为先予执行的重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争议的部分案件款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