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发生借贷关系如何举证?
发布时间:2017-12-20 15:44:14
通过移动支付进行借贷而发生纠纷,这是当前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新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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